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、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储金。截至2016年底,全市共有8016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,为38.64万人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,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2.37亿元,有效缓解了近11万户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。
昨天,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为促进缴存扩面,为职工合法权益护航,近期,台州住房公积金通过与总工会联合发文《关于进一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》,向全市约20万家企业发出《致企业家的一封信》和公积金宣传手册,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。
“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,是每个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,有着强制性、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的特点。”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樊存剑说,依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与社会保险同属强制缴交的社会保障资金,而住房公积金制度,也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,符合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。
“我们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建缴管理,重点比对社保五费缴存企业,加大对非公企业包括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、规模上企业、一般企业的公积金制度覆盖力度。另一方面,工会组织将发挥其维权优势,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,通过集体协商机制,督促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,尽力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服务。”归集管理处处长赵文霞说。
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贯彻落实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我市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。 “为此,我市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、社会监督机制、行政执法机制、联合检查机制。”赵处长说,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和工会组织密切协作,常态联动,从改善民生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共同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建缴率和职工覆盖率上形成合力,力争让每一位职工都享有住房公积金,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。